〔各市(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川证监局、自然资源厅等负责〕2.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各市(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四川银保监局等负责〕3.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挂牌上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负责)(二)实施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四川证监局、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等负责〕3.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升级,〔各市(州)、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负责〕4.支持募投项目落地,〔各市(州)、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5.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银行机构为上市公司并购提供融资支持,〔各市(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商务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负责〕(三)推动债券融资提质增量,推动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为四川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各市(州)、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负责〕3.发挥私募基金上市培育孵化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四川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企业直接融资协调会,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融资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各市(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等负责〕(二)建立直接融资顾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