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凡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循诚实重诺守信、公开及时准确原则,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信息:(一)企业信息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应公示全装修内容、装饰装修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四)房屋销售信息1.购房流程指引,2.向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五)项目不利因素信息1.红线外不利因素,房屋外立面造型、外连廊、管道层、烟道、天然气管道及户内梁、柱的位置、尺寸等可能影响购房群众装修使用等方面的因素,二、公示方式本通知要求公示的所有信息应放置在销售场所显著醒目、便于观看阅览的位置,公示栏应标注“信息公示栏”字样,以公示簿阅览方式公示的,公示位置应标注“项目资料,应当依法依规公示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立即在销售场所更新并告知购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