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财社〔2021〕35号《关于下达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和郊区农民跨区就业补贴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2021年5月起,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就业岗位补贴市级政策部分(210元/人/月),由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现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2023年6月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跨区)补贴相关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7848608),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上海市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2023年6月15日附件:2023年6月中央资金(跨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