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政文〔2023〕53号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宝兴路(联十四线至五七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漳州市芗城区石亭街道,北至五七路(闽政地〔2023〕34号批准)面积0.3804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宝兴路(联十四线至五七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5月23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漳芗政文〔2023〕53号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宝兴路(联十四线至五七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漳州市芗城区石亭街道,北至五七路(闽政地〔2023〕34号批准)面积0.3804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宝兴路(联十四线至五七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