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政文〔2023〕54号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金塘路(天宝高速引路至金凤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45号)收悉,终点与金凤路相交(闽政地〔2023〕34号批准)面积16.4038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金塘路(天宝高速引路至金凤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同意将位于漳州市芗城区天宝收费站沿现状连接线至G319(闽政地〔2023〕34号批准)面积5.0672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天宝引路路边至塔尾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用地,涉及芗城区石亭街道埔尾社区(闽政地〔2023〕34号批准)面积0.5391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兴亭路(宝莲路西侧-金塘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5月23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漳芗政文〔2023〕54号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金塘路(天宝高速引路至金凤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45号)收悉,终点与金凤路相交(闽政地〔2023〕34号批准)面积16.4038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金塘路(天宝高速引路至金凤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同意将位于漳州市芗城区天宝收费站沿现状连接线至G319(闽政地〔2023〕34号批准)面积5.0672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天宝引路路边至塔尾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用地,涉及芗城区石亭街道埔尾社区(闽政地〔2023〕34号批准)面积0.5391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兴亭路(宝莲路西侧-金塘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