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政文〔2023〕55号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你单位《关于〈漳州市芗城区金达路以北、金峰北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调整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减47.6平方米用地,将实际用地面积55785平方米核减为55737.4平方米,其他规划指标保持不变,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5月29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漳芗政文〔2023〕55号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你单位《关于〈漳州市芗城区金达路以北、金峰北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调整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减47.6平方米用地,将实际用地面积55785平方米核减为55737.4平方米,其他规划指标保持不变,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