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诏政综[2020]71号)文件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确权,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确权,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诏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596-6096905权利人不动产权利性质不动产坐落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诏安县人民法院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诏安县南诏镇西门街西关233号(法院宿舍)宗地面积:249.96城镇住宅用地宗地四至:东:邻巷,西:邻巷,南:邻路,北:邻路,附:宗地图公告单位:诏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6月1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