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自贸管办规〔2023〕1号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管委会同意,《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集群注册企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穗南自贸管办规〔2020〕1号)有效期延长至本办法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实施期间,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含本区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集群注册企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办公室2023年6月14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办公室2023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