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嘉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刘建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3]第68号仲裁裁决书,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3]第68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3]第68号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