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潮府规〔2020〕5号)有关规定,2023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保、支持企业扩大重点商品进口)扶持项目业经海关数据比对及第三方机构核实,并经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对2023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保、支持企业扩大重点商品进口)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14日-6月20日(7天),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附件:2023年商贸发展(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保、支持企业扩大重点商品进口)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潮州市商务局2023年6月14日(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促科0768-2398035邮箱:swjmck@126.com)附件:2023年商贸发展(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保、支持企业扩大重点商品进口)专项资金分配方案.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