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一)对开票规模首次达到10、30、50、80、100亿元且当年进入综合贡献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20、60、80、12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新技术新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等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按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分别给予4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二)评审标准1.一星级:企业当年销售规模5亿元或综合贡献1500万元以上,2.二星级:企业当年销售规模8亿元或综合贡献2500万元以上,一至二星级企业家企业当年综合贡献不得低于300万元,三至四星级企业家企业当年综合贡献不得低于1000万元,六星级企业家企业当年综合贡献不得低于2000万元,(五)对通过南通市信用管理培训的企业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