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政策由招商合作局负责组织实施〕(二)企业生产经营补助1.用地类项目,对制造业项目投资按照年度设备和信息化投资的15%以内给予三年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对科技服务业项目投资按照年度设备和信息化投资的5%以内给予三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给予10%以内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每季度对单户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单户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80万元,主导产业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条政策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十二)企业认定奖励1.技术创新平台奖励,对主导产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为本区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申报主体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