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个转企”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市监发〔2022〕55号)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转企”财政激励资金使用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按照不低于资金总量70%的比例用于2022年度在龙泉驿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下称“个转企”)进行激励,二、激励条件“个转企”企业获得激励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激励对象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实际管辖区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转企”企业,三、申报材料(一)“个转企”企业名单(由区行政审批局提供),(二)龙泉驿区“个转企”激励申报表(加盖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2.“个转企”企业财务记账支出的相应凭证、交易记录凭证(线下实体经营的由各街道、镇现场核查提供经营现场照片,四、兑付程序(一)启动阶段区市场监管局制定激励资金分配方案,(二)审查阶段1.区行政审批局提取龙泉驿区辖区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转企”企业名单,2.各街道(镇)对2022年度“个转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填写《2022年度龙泉驿区“个转企”激励资金申报表》,(四)发放阶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企业的审查、公示情况,由各街道(镇)对符合激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统一发放激励资金,(三)各街道(镇)对“个转企”工作经费,附件:2022年度龙泉驿区“个转企”激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022年度龙泉驿区“个转企”激励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