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条件(一)基本要求1.项目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项目申请人、参与人、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内有在研项目的,自该项目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⑼本年度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已公示立项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⑽项目申请人2021年、2022年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面上项目累计3次(含)以上未获资助,具有承担省级以上基础研究项目及参与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在申请项目研究方向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对填报预期成果的前置性限制要求:①申请人须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少于1篇(须标注受本计划资助),项目申请人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范围内,(五)各申报单位应围绕有组织创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申请人可向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咨询组织单位,由申请单位将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第二批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项目申请人、申请单位、参与人、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等要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