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文件精神,经各企业申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通过以下1家企业1位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现予以公布,请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县的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工作进行监督,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人力社保部门或乡镇(街道)反映,联系电话:0578-5095592,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14日序号姓名身份证参保单位申请补贴起止时间申请补贴金额(元)合计(元)1沈云芳3325251997****2921康宁医药有限公司2018.06-2019.057362.847362.842刘丽芬3325291996****7428康宁医药有限公司2020.04-2021.033774.893774.893吴永喜3424231997****7398康宁医药有限公司2020.04-2021.033774.89377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