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173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区(市)县严格按照《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和条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请各区(市)县负责对申报单位服务情况开展抽样测评,填写《服务情况测评表》(详见附件3),请各区(市)县于2023年8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2)《服务情况测评表》及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及PDF)光盘一并报送,点击下载附件: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173号)2.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3.服务情况测评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13日(联系人:陈政廷,联系电话:61881604)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