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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3-06-14
有关街道办事处: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85号)精神,现就2023年“头雁”培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遴选培育对象(一)坚持标准条件,所在的合作经济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对2022年已选派参加过“头雁”项目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对参加过“头雁”项目培育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育,在家庭农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推广应用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培育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头雁”聘请为在校农科生的产业导师,各镇街要积极遴选推荐产业干得好、带动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头雁”培育对象,区农业农村委积极履行对头雁的支持帮扶政策,附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6月13日附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填报说明1.此表由培育对象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3.填写规范:【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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