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奖励条件及标准2022年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的批发企业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额环比每增加5000万元,年销售额10亿元(含)-20亿元的批发企业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额环比每增加5000万元,单个企业累积奖励最高30万元,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下的批发企业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额环比每增加5000万元,单个企业累积奖励最高10万元,第四条奖励申请石岐街道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以下简称街道工信局)于2023年7月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7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街道工信局:(一)石岐街道2023年第二季度批发行业促消费稳增长项目申报表,并在《石岐街道2023年第二季度批发行业促消费稳增长项目申报表》上加具部门初审意见后,街道工信局将奖励方案报石岐街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街道工信局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等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第六条资金管理与监督(一)企业原则上须在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四)企业须在收到资金后6个月内,(五)街道工信局在完成资金发放后的半年内,应当承诺自获得奖励之日起两年内不迁出石岐街道,附件:1.石岐街道2023年第二季度批发行业促消费稳增长项目申报表2.申报函3.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表附件:1.附件1:石岐街道2023年第二季度批发行业促消费稳增长项目申报表.docx2.附件2:申报函.docx3.附件3: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