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政〔2023〕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交通运输用地,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标准执行,(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参照《漳州市龙文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龙政规〔2022〕2号)执行,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与社会保障途径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1054人(其中劳动力714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七、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依据本公告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