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21号)及《关于组织申报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3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电话:0769-22818670、23192970附件: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初审公示表.xlsx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