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函〔2023〕2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推荐申报的19个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评审得分前10位的县(市、区)分别是:张湾区、秭归县、武穴市、沙市区、云梦县、京山市、恩施市、谷城县、枝江市、新洲区,如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商务厅反映情况,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匿名提出意见不予受理,公示期:2023年6月13日至19日(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027-85741147,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湖北省商务厅2023年6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附件: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