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27号)文件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要求,现组织面向全市征集第十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备选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重点围绕以下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申报:(一)应急管理(综合减灾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二)和谐劳动关系(基层劳动关系服务站点)(三)机构治理(合规管理、金融机构ESG评价)二、试点单位基本条件(一)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三、试点申报和推荐有关程序(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区域实际和政府工作重点均可积极推荐,填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管理单位同意后报送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四、有关要求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本区域拟推荐的试点备选项目清单和相关材料(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联系人:周钧、申娜娜联系电话:27113062、27182057电子邮箱:zgy@tjtsi.ac.cn附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2023年6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附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doc津市场监管标准〔2023〕13号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27号)文件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要求,现组织面向全市征集第十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备选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重点围绕以下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申报:(一)应急管理(综合减灾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二)和谐劳动关系(基层劳动关系服务站点)(三)机构治理(合规管理、金融机构ESG评价)二、试点单位基本条件(一)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三、试点申报和推荐有关程序(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区域实际和政府工作重点均可积极推荐,填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管理单位同意后报送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四、有关要求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本区域拟推荐的试点备选项目清单和相关材料(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