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8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1〕30号)文件精神,现对申请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提出异议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5—89009811,附件:2021年省级住房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公示表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6月13日附件:2021年省级住房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公示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拟补金额(万元)1诸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为积极推进诸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现“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以引进专业的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团队助力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跟踪诸暨新建改建项目海绵设施落实情况,全方位为诸暨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形成适合诸暨市的海绵城市建设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