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3年宜昌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应当是研发活动在宜昌,三、申报条件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托单位应具有开展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其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其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即: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的,四、申报受理程序1.单位申报,实验室所在单位即实验室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填写《宜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1),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与《宜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孟雅娟、邹静联系电话:0717-6733108附件:1.宜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2.宜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汇总表宜昌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13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