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措施重点支持在体育产业集聚(示范化建设)、职业体育建设、高端体育赛事、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馆等领域对福田区体育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对落户或迁入福田区并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一类项目职业体育俱乐部,前三年给予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落户支持,对落户或迁入福田区并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二类项目职业体育俱乐部,前三年给予累计不超过800万元落户支持,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3000万元的专项扶持,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扶持,可分别给予每赛季不超过500万元的专项扶持,原则上对同一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专项审计认定支出的50%,原则上对同一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专项审计认定支出的50%,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办赛支持,原则上对同一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专项审计认定支出的50%,原则上对同一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专项审计认定支出的50%,可给予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