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仓山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仓人社〔2014〕7号)规定,2023年1月份我局组织实施对全区109个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不含城门镇胪雷、潘墩,盖山镇浦下3个试点村)第1季度共涉及109个村劳动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均达到文件规定标准,因城门镇厚峰村等27个村未配置协理员,2022年9月后建新镇冠洲村1个村根据城市建设托管规划协议各项经费支出起都由福州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担,现申请核拨2023年第1季度全区82个村,213人次村级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共计10.65万元(其中:村协理员69人×3个月×500元+2人×1个月×500元+2人×2个月×500元=10.65万元),根据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单〔2018〕2134号精神由区级财政承担,该项经费从2023年度1季度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经费补助预算中10.65万元,附件:2023年第1季度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