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行业协会商会兴办经济实体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区各行业协会商会: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机制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增强造血功能、提升会员服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增强造血功能、提升会员服务,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兴办经济实体工作指引如下:一、兴办条件及形式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商会,二、业务范围行业协会商会投资设立的经济实体,应围绕行业协会商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营,(六)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符合本行业协会商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服务,三、兴办程序行业协会商会兴办经济实体,表决内容包括章程业务范围修改、兴办经济实体的资产、业务范围和人员架构等,表决内容包括章程业务范围修改、兴办经济实体的资产、业务范围和人员架构等,四、利润分配(一)行业协会商会独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二)行业协会商会和所兴办经济实体之间发生经济往来,(三)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所兴办经济实体向会员或者服务对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四)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对所兴办经济实体财务情况的监督,(五)行业协会商会兴办经济实体所获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