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为了引导鼓励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根据石家庄市科技局《石家庄市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办法》(石科规〔2023〕3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独立法人机构应为在石家庄市境内注册满1年,内设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为在石家庄市境内注册满1年,2.具有开展《石家庄市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办法》第四条中一项以上业务的能力,3.开展技术转移服务业务一年以上,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办公设备、信息平台,5.申报单位为非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二、申请程序1.填报《石家庄市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表》,2.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技术转移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技术转移机构择优给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三、申报要求1.请申报单位将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进行初审,申请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85677014附件1:石家庄市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表附件2:石家庄市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办法高新区科技局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