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对以下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2个工作日(2023年6月13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湾新区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邮编:325000),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湾新区分局,地址:温州市滨海园区浙南经济总部大厦7楼(电话:0577-85851716邮编:325000)序号项目名称用海申请人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公顷)申请用海期限(年)1龙湾二期蒲文路等四条道路建设工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桥用海建设填海造地31.2796402龙湾二期天瑞大道南北延伸段道路建设工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路桥用海建设填海造地17.260640两条道路公示.pdf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湾新区分局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