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预期效益较好,镇(街道)推荐组织,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原则上按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公示顺序推荐,严格按照经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的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采用镇(街道)报账制,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建设完成的项目逐项检查核对,镇(街道)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加强对项目的审核,镇(街道)安排专人对项目方案编制进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将政策宣传到各镇(街道)、村(社区),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