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和2023年度省级奖补资金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业态培育等,2.申报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已基本完工项目不予支持,3.已享受或申报省级各类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予受理,三、申报材料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申请理由等,3.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用地(涉及新增用地需提供)、规划(涉及新建厂房等需提供)、环评、节能等相关文件,5.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四、其他事项1.本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2.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6月30日下班前报市发改局,3.市发改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评审),并根据评估(评审)结果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附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doc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张).doc联系人:傅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