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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官渡区人民政府 | 2023-06-13
根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科技创新团队培养管理办法》(官政规﹝2021﹞2号),现将2023年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官渡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及技术推广中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研究方向以及稳定的工作条件,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1.团队应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3.团队应以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单位等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开展学术和技术研发,4.团队依托单位应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团队领衔人及不少于1名核心成员应当是申报所在单位在职人员,(二)团队领衔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团队的领衔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具备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2.团队的领衔人在近5年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过区级科研项目,(三)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团队核心成员2名及以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二)依托单位已有培养期内科技创新团队同类专业同类研究方向的,五、申报材料(一)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详见附件),(二)附件材料1.“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要求的证明材料,(二)申报评选事项详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科技创新团队培养管理办法》(官政规﹝2021﹞2号),附件:1.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2.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经费预算书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科技创新团队培养管理办法》官渡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代章)2023年6月13日附件:1.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2.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经费预算书附件: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科技创新团队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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