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于2023年6月13日组成评估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调查访问等方式对平泉市阳光宝贝幼儿园、平泉市香泉幼儿园进行验收,目前平泉市阳光宝贝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为300元/生/月,平泉市香泉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为450元/生/月,按照承教基〔2019〕19号文件要求:“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以520元/生/月为宜,最高不得超过800元/生/月,认定平泉市阳光宝贝幼儿园,平泉市香泉幼儿园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举报电话:0314-6021972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