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管管护责任区内护林员资源管护情况,第五条振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办法的制订、管护人员岗位核定、镇街管护责任落实的监管,第二章人员聘用第六条生态护林员聘用单位结合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将正式聘用的护林员人员名单及管护区域等情况报送振安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护林员管理第十七条护林员日常管理工作由镇街政府负责,第十八条护林员要接受镇街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第二十三条镇街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对护林员的日常巡护记录及管护情况,第四章考核、奖惩、解聘第二十四条生态护林员管护工作的检查考核,镇街政府对护林员进行日常考核并每月进行1次评定,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办公室根据全年检查考核、考试与镇街林业服务中心的日常考核及月评定相综合,每发现1扣发管护工资200元,监管员未及时组织培训、考核的每次扣发监管工资500元,能及时发现但不能提供破案线索的扣发管护工资200至500元,4.年终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第三十三条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的组成与发放:(一)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分为管护工资、考核工资、保险工资、补助工资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