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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赞皇县人民政府 | 2023-06-13
雄安新区改发局、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2年3月21日关于《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通知》,二、我省税额减征幅度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四、政策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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