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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赞皇县人民政府 | 2023-06-13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六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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