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优化我市养老服务结构,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级标准》(GB37276-2018)、《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民规〔2020〕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开展2023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经养老机构自评申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初审,区养老机构登记评定委员会审核,我区共有8家养老机构符合市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参评条件(区本级申报1—2级、市申报3—4级),为加强社会监督,现将参加2023年区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区级审核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实地审核,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如对参评机构有异议,可向双城区民政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哈尔滨市双城区民政局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