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你单位呈报《连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申请变更批复连城县新型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连工管函〔2023〕16号)及附件收悉,按国务院第712号令、国发〔2004〕20号以及闽政办〔2007〕236号文规定,按照连城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连城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项目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的纪要》(〔2023〕106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连城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现就变更为:场平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网工程、标准厂房建设工程、建设真空保温新材料上下游配套生产线厂房、综合办公用房及建设真空玻璃和真空保温材料生产线、停车场、环卫设施科研中心、文体中心、绿地设施等建设内容,原连发改审批〔2022〕139号文其他内容不变,请新建设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交接和变更手续,方可推进项目工作,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