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至2023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已满,企业更名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日,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并打印盖章,连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更名后的营业执照扫描上传并提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二)企业注册登记未注册过的企业,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如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忘记密码的企业,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报书封皮中认定机构统一选择“黑龙省认定机构办公室”),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10月7日至10月10日截止联系电话:张老师188455788550451-84015998/84865235附件: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doc附件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doc附件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附件5: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doc附件6:上报企业信息表(企业填写).xls附件7: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doc附件8:2020年通过认定(现已到期)高企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