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民宿经营主体免费选择使用,其中: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1%给予补助;5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1.5%给予补助;1000万元及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2%给予补助;3000万元及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2.5%给予补助;5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鼓励积极参加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和四川省“天府旅游名宿”及州级民宿品牌创建评选,统筹开展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民宿品牌营销推介,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新增入统的民宿经营主体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资金保障设立1000万元发展基金用于民宿产业金融扶持,整合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民宿产业培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