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进我省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根据《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持续开展申报工作,二、申报要求(一)申报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均可申报,以单栋建筑或建筑功能相同(类似)的建筑群为申报对象,(二)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三)申报条件1.试点项目,按照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有关要求进行设计的在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