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3-08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推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决策部署,高效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和《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人才十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市级三项人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方式,放宽资格条件结合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将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方式优化整合为企业自评和综合评定等方式,综合考虑企业经济社会效益和贡献、创新能力、人才智力密集情况等因素,企业自评单位经各区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优筛选、市委人才办审定等程序确定,将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年龄资格条件从40周岁以下,放宽至45周岁以下,二、调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领条件,优化办理程序(一)调整补贴领取条件依据《人才十条》和企业引才用才实际,调整补贴申请条件,将《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以下简称《住房补贴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调整为“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第九条中“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调整为“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经各区推荐的重点领域企业,新引进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才,首次申请‘落地即享’,可不受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限制”,(二)优化补贴办理程序依据《人才十条》探索“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快速兑现方式要求,优化补贴办理程序,将《住房补贴办法》第十条“通告、申报、初审、复核和公示、审定、补贴发放”6个申请程序优化为“印发通告、入库登记、审核发放、事后抽查”4个程序,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补贴申领通告;人才及用人单位在网上服务平台作入库登记;平台自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发放补贴;各区对已领取补贴的人才资格条件进行事后抽查,对错发、误发的及时追回已发补贴,三、规范落实遴选引才奖励工作依据《人才十条》“每年遴选奖励一批在推荐高端紧缺人才来珠就业创业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规定,每年最多遴选10家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每年最多遴选10名个人,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遴选奖励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奖励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批,所需资金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企业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按照《珠海市“金蓝领”技能人才引进行动实施办法》(珠人社规〔2023〕1号)另行执行,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