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5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运营主体和在孵企业,按新增孵化面积每平方米50元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补助,鼓励专业运营机构来瓯海建设或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新增实际运营面积每平方米120元/年给予运营主体补助,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运营主体0.2万元、4万元、10万元奖励,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纳入科创指数贷支持范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招引区外符合温州市人才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来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职就业且满一年,给予在孵企业每人1万元的引才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项目承担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