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专利或者其他自主知识产权,首批次新材料分国际、国内和省内首批次三档,产品的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4.产品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近三年申报产品已获得过首批次新材料认定,(二)国际、国内首批次新材料附加要求1.国际首批次新材料: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技术水平国际先进且打破国际垄断、实现对国际一流企业产品同准水平进口替代,具有主要应用领域国际、国内知名用户单位或重点工程商业化销售业绩,2.国内首批次新材料: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打破国际垄断、可以实现降准进口替代,同时推荐产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属于国家关键领域短板材料清单、关键基础材料提升计划材料清单、省新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国外领先的新材料产品清单》《国内紧缺的新材料产品清单》《浙江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材料产品清单》内的产品,2.产品或相关工艺、技术近五年内获国家科学技术奖,3.国家级或省级新材料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或平台牵头企业可推荐本平台、企业研发生产的1项新材料产品参加认定,(二)申报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2.申报产品技术情况,4.国内主要生产企业、市场情况、应用领域,(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