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修订形成了《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管理办法》,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6月12日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是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成都高新区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旨在优化公共技术资源配置,第四条经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第二章申报和认定的条件第五条平台的承担主体是指公共技术平台的承担建设主体,单个公共技术平台由多个承担主体共同出资建设的,第三章申报认定程序第七条申报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承担主体自主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办公会审定、公示、发文认定程序,业务对口处室将专家评审后拟认定的平台名单及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报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办公会审定,业务对口处室对拟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进行公示,不纳入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相关政策支持范围,经摘牌清退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由申报主体向业务对口处室提供承担主体变更的相关资料,经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主管公共技术平台的业务对口处室审核备案后,变更前或变更后的主体应及时向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主管公共技术平台的业务对口处室提供平台所有权整体移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重新申报认定公共技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