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二、申报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00至2023年6月19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主要合作单位须为国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项目牵头单位与主要合作单位须具备科技合作基础与能力,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引进国外技术或资源的项目,应与国外合作单位至少两名专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申报时需在附件中提交合作专家或团队名单),执行期间应与国外合作单位至少一名专家建立技术合作关系(申报时需在附件中提交合作专家或团队名单),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含转制科研院所),17612488647附件:2023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12日附件:2023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