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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屿片区绿色环保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龙文区人民政府 | 2023-06-13
则由招标人指派专人指导中标人按相关要求进行拆除(砖木以上结构部分若涉及到这些需要保留的材料,则拆除旧料(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以及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保留的材料除外)由中标人回收且招标人应于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拆除费为中标单价×砖木以上结构部分拆除面积(最终以实际拆除面积作为结算依据),并应向招标人缴纳的旧料回收费为:中标单价(报价的绝对值)×砖木以上结构部分拆除面积(最终以实际拆除面积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收到招标人发出设备进场通知函后5天内将本项目要求设备送达施工现场并安装及调试,环保拆除部分中标人需在项目最后一幢房屋移交后7天内完成拆除,拆除的旧料(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以及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保留的材料除外)由中标人处理并清运出拆除现场,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人员及机械设备:(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注: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未出现负数(即报价≥0元/平方米时),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有出现负数(即报价<0元/平方米时),本次招标收取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3元/㎡(按总拆除面积计算,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收到招标人发出设备进场通知函前以银行转账(须从企业法人基本帐户转账)方式提交,(2)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有效期:截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3)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的退还: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注: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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