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情况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要求,决定对培养期满的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开展培养情况总结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和周期评价对象为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人选所在单位,评价周期为2020年12月—2023年5月底的培养情况,根据《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计划书》,对评价周期内人选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数量,科研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情况,(二)人选所在单位评价内容,根据《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资助协议》,三、报送要求请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系统人选及其单位做好培养情况评价工作,于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前将《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情况评价表》(见附件)和总结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期内,人才获得标志性成果情况,人选所在单位给予科研支持、助力成长等情况及成效,联系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裴娟联系电话:83218401、83218134(传真)电子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附件: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情况评价表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