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关于申请调整湖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湘司函〔2022〕24号)及相关规定,我们启动了成本监审等定价程序,现按照成本监审结论,并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就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一)客观题考试科目2科,每人每科90元,(二)主观题考试科目1科,每人每科100元,二、考试组织机构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非税收入票据,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