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平函〔2023〕17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结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相关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及其依托单位:根据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2〕39号),对应参加验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集中审查,经研究决定同意75家重点实验室和220家技术创新中心通过建设任务验收,3家重点实验室、9家技术创新中心主动提出延期一年验收,9家技术创新中心因未完成建设任务要求或存在社会失信、科研诚信问题未通过验收,3家技术创新中心主动申请撤销,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验收管理”模块内查看,要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全面建设,本次申请延期验收或首次未通过验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要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连续2次未通过验收的5家技术创新中心按照规定予以撤销,请归口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督导管理,附件:1.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验收结果汇总表.doc2.2022年度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结果汇总表.doc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9日。